一、本單據提供本校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,經主管覈實指派延長工作者為限。 二、本校同仁依規定指派加班,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,並以小時為單位,不另支給加班費。 三、本校加班費之支領,雖係劃帳入薪,但應經本人簽名或蓋章,以加強內部審核。 四、加班管制規定摘要: 1.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,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。 2.專案加班(解決突發困難或應季節性、週期性等工作)之申請,以每人每月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,需報經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。 3.至由業務需要經主管覈實指派超過上開時數限制之加班,不得支領加班費,惟得以補休假或行政獎勵。 五、一般加班均不得於支領加班費外另行供應餐盒。 >※自行登打購案,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主計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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