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批(期)付款之收據或統一發票,應附分批(期)付款表,列明應付總額、已付及未付金額等;其訂有合約者,應於第一次付款時檢附合約副本或抄本供核。107.8.3修改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」附記:1.本表由承辦單位人員依據實際付款情形填列。2.機關在不牴觸本要點規定前提下,得依其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,酌予調整本表格式(如增列核章欄位等)或增加備說明文字(如註明契約副本或抄本存放處所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