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共用表單 】
標題 0203出席費

  【0203出席費.xls】



內容
辦理步驟:
1.依據「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。
2.承辦單位應敘明會議性質、預計學者專家出席人數及支
給標準,事先簽經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人核准。
3.支付個人出席費金額大於零用金(1萬元以上),請先
行預借(行政作業預留3天),如於零用金範圍,則逕以
核准簽案向出納組預借。
4.經費報支時,應編製印領清冊、出席委員簽名領據及核
准簽案,於校園網路請購登打完竣,送會計單位審核。
5.核銷程序詳后敘。
核銷注意事項:
一、提供下列單據供參:
1.出席費核銷範例及空白單據
2.計畫課程範例
二、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。
三、出席費之支給,以每次會議2500元為上限。如專家學
者由遠地(30公里以上)出席,得衡酌實際情況,在不重
複支給之原則下,參照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所規定
之交通費、住宿費核實支給。
四、流會得支給必要交通等費,不支給出席費。
五、如應邀參加人員,係應邀機關指派出席,且屬公差性
質,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,於服務機關報支出
差旅費。

核銷程序:
★零用金(1萬元)以內案件:
1.先以專簽預估金額向出納組預支零用金發給。
2.講座或出席會議結束後,檢附專簽(講座課程表)、出
席委員簽到表及印領清冊(可於會計室網站─表單下載到
所需表件),逕至校園網路請購系統,選擇「其他(差旅
、印領清冊)」方式登打,並請修改實際支付金額後填寫
購案編號於印領清冊右上角,送交會計室審核後,以撥還
零用金結案。
★1萬元以上案件:
1.先以專簽預估金額,逕至校園網路請購系統,選擇「預
借申請」方式登打後,填寫購案編號於簽案,呈核。
2.講座或出席會議結束後,檢附專簽(講座課程表)、出
席委員簽到表及印領清冊,逕至校園網路請購系統,選擇
購案管理→預借申請→點選購案→報銷→轉正核銷→下一
步→填寫核銷內容,將購案編號填寫於印領清冊右上角,
如有餘額繳回,續於校園網路請購系統做購案管理→預借
申請→點選購案→報銷→餘額繳回→下一步→填寫繳回金
額,亦請把購案編號填寫於印領清冊上,餘額繳回出納組
,完成後送交主計室審核結案。